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
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主要用于支持已批准设立的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发挥院士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引领作用,突出技术战略咨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院士科技成果应用及转化,围绕重点产业、重大民生科技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经我省认定的、与院士或院士团队核心成员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并经各方法人单位盖章;
3.企业单位申报,自筹配套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二)项目团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由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签约院士或院士团队核心成员担任,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路线设计;院士工作站申报本专项,项目负责人如不是院士本人,需提供院士授权书。
2.平台负责人或依托单位核心成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与组织实施,院士团队其他成员及依托单位在职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共同参加。
(三)其他条件
1.项目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实施地点应在海南省内;
2.项目实施需要试验或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3.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证明材料。
二、立项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需求;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关规定。
(二)能力导向原则。支持具有较强科研团队、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较好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
(三)成果导向原则。预期成果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四)效益导向原则。支持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对全省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支持促进重点产业相关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类的科研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实施年限
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各院士创新平台根据申报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以立项之日起算。
四、资助额度及要求
院士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非院士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
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项目立项时,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总额综合平衡安排支持经费,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五、资助方式
本专项资助形式为事前资助,立项后资助经费一次性全额拨付至依托单位,并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六、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密码与网络安全技术、认知计算技术、智慧城市技术。
(二)石油化工新材料、清洁能源领域
1.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新材料技术、南海海洋油气资源、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技术研究;
2.清洁能源利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现代农业领域
1.种质资源鉴定与生物育种技术、种业安全性评价技术、种业加工存储物流技术;
2.“三棵树”(槟榔、椰子、橡胶)和沉香、降香全产业链技术、热带水果、花卉和香辛饮料作物提质增效技术;
3.畜禽安全高效养殖与渔业水产技术、绿色农业技术、智慧农业技术。
(四)深海、航天科技领域
1.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海洋生物产业技术;
2.航天发射技术、卫星应用技术、临近空间浮空器技术、商业航天器研制、空间生物实验、智慧空管。
(五)生命健康领域
1.热带地区常见病预防与诊疗技术研究,热带传染病分子流行病学研究,重大慢性病防控与诊疗技术研究,创伤医学;
2.现代医疗器械研发、老龄化科技应对综合技术、康复技术、气候康养技术、智慧医疗技术;
3.药物设计及新药研发、现代生物治疗技术、重大生物制品研制、海南特色中医药技术、疾病防治技术。
(六)环保科技领域
1.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恢复修复技术、生态系统监测技术、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
2.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环保装备技术、智慧环保技术。
(七)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领域
1.海洋旅游、医疗旅游、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深入融合发展、旅游消费、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技术;
2.科技服务业、以航运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现代会展业、现代金融、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业、健康医疗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电子商务。
(八)其他领域:
1.数学、化学、运筹学、计算力学、文化学、生态学、园艺学等基础学研究;
2.高端食品加工、精深加工技术、综合利用加工技术;
3.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防控技术、社会治理与风险防控技术、绿色生态城市建设。
七、限项要求
各院士创新平台一次只能承担本专项项目一个,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再次承担新的项目。依托单位平台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不列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限项范围。
八、其他说明
1.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9〕22号)、《海南省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琼办发〔2020〕13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等文件,以及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2.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须遵循的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相关单位应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3.平台负责人享有与项目负责人同等的科研成果署名权。